城市照明,是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一个新的名词,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释义,城市照明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这其中,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
由以上释义我们可以知道,城市照明实际上就是指一个城市的公共照明,而在被称为城市照明之前,这些照明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照亮道路的路灯,一是照亮市民休闲娱乐地方的灯。
从内容来划分,城市照明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视觉景观、生态环境和行为场所:
1、视觉景观主要是从人类视觉形象感受要求出发,根据美学规律,利用空间实体景物,研究如何创造赏心悦目的环境形象。
2、环境生态主要是根据自然界生物学原理,利用阳光、气候、动植物、土壤、水体等自然和人工材料,研究如何创造令人舒适的良好的物理环境。
3、行为场所主要是从人类行为心理的需要出发,利用空间设计及其文化内容的引导,创造出能满足人们行为心理的规律、使人赏心悦目、积极上进的环境。
随着照明从卖灯泡到卖设计、卖文化的发展,人们对于城市照明有了更多的期待,也就产生了城市照明这样一个专门的领域。
我国幅员辽阔,在这辽阔的土地上拥有者大大小小的若干城市,在经济发展后,城市的灯光都亮起来了,哪怕是一个乡镇,也开始打造城市名片,照明,也自然地成为了城市、城镇夜晚的名片。
我们仔细地观察这些夜晚的名片时,会发现有的城市的夜晚给你的感觉非常好,你可以漫步在淡淡灯光点缀的小路上,也可以在灯火辉煌的商业区进行你的夜生活。可是有的地方给你的感觉却是截然不同的,你看到的往往是一些充满暴力的、缺乏艺术的、刺眼的灯光。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这些我们尊敬的设计师的水平差距真的这么大吗?
较早前跟一位城市照明规划的专家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一席话,的确值得我们思考。他说,现在的城市照明规划他最愿意做的事情就是照明规划知识的普及。这里说的不是要每个人都是规划师,而是希望更多人,尤其是各地的主政者能了解相关的照明知识,从而尊重、理解照明规划师,照明设计师的工作,以便为城市营造一个舒适的公共照明环境,而非主政者自己的主观想法。
这不仅是一位照明规划师的肺腑之言,更是照明从业者普遍的心声。
照明,其作为建筑→建材→五金中的一个小领域,发展到今天有能独立支撑一个行业的势头,其发展历程不过三十来年,这就使得很多人对于照明还停留在点亮即为照明的阶段。而这一观点如果存在于主政者的头脑中,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那些暴力的照明现象了。
由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照明从业者更多地主动承担传播现代照明理念、知识的重任,唯有这样,我们才能盼到城市照明由照明从业者说了算的一天!到那时,我们才能赶上发达国家的步伐,让市民享受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