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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补贴在中小城市大力推广高效能照明产品

 
   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发展绿色照明,2013年度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招标工作启动。本次招标重点推广低汞产品,并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业内人士认为,对清洁生产的强调有助于龙头企业赢得竞标。
 
  本次招标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共同委托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负责。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深入落实和市场逐步成熟,今后将逐步缩小荧光灯的财政补贴和推广规模,并适时退出财政补贴推广的范畴,逐渐转向更为节能环保的半导体( LED )等其他高效照明产品。
 
  招标公告明确,本次招标重点推广低汞、微汞产品,要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大废旧荧光灯回收处理;重点面向中小城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推广,原则上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推广比例不低于 70% 。业内人士认为,2013的年度招标重点推广低汞、微汞产品,将加快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商(如制造商只负责生产,不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应以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制造商名义参与投标,如中标,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负责,同时在投标时,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予以说明并提供由销售公司出具的证明其知晓并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出的所有承诺的声明。中标人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委托销售公司后,中标人应与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投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制造。
  2、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推广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推广模式、机制,宣传、物流配送措施及人、财、物投入情况等,且内容应具体、细化、有可操作性。
  3、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4、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财库〔2013〕8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内,且该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证书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在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有两次不合格,或近期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合格,或上一年度所投产品推广抽查不合格;审计中发现问题并经核实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不得参与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的补贴推广,LED等高效能照明产品企业将大大受益,各个销售额估算会提升30%,在目前照明产业普遍低迷的情况下,确实又是一个令人欣喜的信息。
展会资讯更新时间:201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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