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业界的朋友都关注到日前工信部公告征集《LED球泡灯性能要求》的修订意见,此次修订的性能指标包括QBCPZT1157-2013《LED球泡灯性能要求》、QBJCZT1158-2013《白光LED光源的显色性》、QBCPZT1159-2013《面发光LED灯具技术要求》、QBFFZT1160-2013《LED灯具测量方法》、QBFFZT1161-2013《LED灯-加速寿命评价方法》等,全部为CQC非强制标准。
个人觉得这为国内LED照明发展带来一正面的带动作用,有了全国性的标准可参考,将可避免部分厂商以次级产品鱼目混珠,混淆广大消费群体的视听。
有鉴于LED球泡灯市场广大,在此次公告徵集意见的五项标准中,最被关注的应该是《LED球泡灯性能要求》。笔者基于所在公司的球泡灯研发经验提出几点意见,希望抛砖引玉,与各位业界先进共同讨论:
一、标准的强制性:目前公布的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在LED灯发展渐趋成熟的今日,部份设计不良的LED灯应该透过部分标准的约束被限制流通,以提升市场竞争之合理化以及行业整体水平。例如部分欧盟国家自这一年九月一日即实施ERP标准来限制进口LED灯的产品水平,便是基于一个相同的思路。
二、整体安全性:LED球泡灯的安全性应该被放在首要位置来考虑,目前球泡灯在一般的设计,常见的仍是铝质金属外壳,这也是使用者最容易接触到的部份。LED灯终究是种电器设备,金属易导电的特性让LED球泡灯的使用存在触电的安全隐患。笔者认为应该在LED灯的散热座绝缘性上作一定要求,最好使用陶瓷、塑料等绝缘材质确保万无一失。
三、寿命要求:作为半导体照明,LED灯的一项特点就是使用寿命长。但是由于部分厂商限于价格竞争,并未使用合乎规范的材料;或是专业度不够,在散热设计及驱动电路设计并不到位,这样做出来的LED灯的寿命可能比起传统节能灯6000小时的寿命好不到哪里,一般消费者并没有能力判断LED灯的寿命,这种隐性的不良会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失。笔者认为应该对LED灯的建议使用寿命有个合理的限制,比方说L70>25,000小时。并且在今天寿命测试尚无标准的情况下,对于寿命测试应有合理的建议方式,比方说早期失效的测试定义。
四、光性能要求:针对合理的光色以及显色性应加以规范,部分业者以低显色来提高LED灯的光通量,使得色彩的表现水平低下,甚至比节能灯还低,这是不合理的。笔者建议使用在家居及商业空间的球泡灯应该被定义在Ra>80。另外,各种色光的区间应该参考传统标准加以定义,界定LED灯何谓白光、何谓中性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