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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建设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共识,为推进中美经济关系的发展,中美双方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就加强在能源和气候变化、创新和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合作进行了磋商。按商定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
(2013年12月5日)
按照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达成的建设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共识,双方承诺开展务实合作以促进两国经济,并共同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双方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就能源和气候变化、创新和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问题议定以下成果。中美双方再次重申,将采取切实行动全面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的有关承诺,进一步支持国内和全球经济的强劲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强化国际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并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加强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合作
基于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今年6月在美国加州安纳伯格庄园会晤时就应对气候变化达成的共识,以及7月份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承诺,中美双方强调,在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本地大气污染、转向低碳节能经济、提高能源市场抗风险能力等领域加强合作非常重要。双方认识到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加强行动与合作,包括强化能源安全和实现更清洁的环境非常重要并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中美双方重申通过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深化双边气候变化合作的重要性。双方承诺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落实工作组框架下提出的5项倡议,即能效,智能电网,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收集和管理,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以及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的减排,力争在2014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取得实质性成果。
为加快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减排倡议方面的行动,中美双方承诺根据现有计划表,实施并执行使用低硫燃料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标准。双方承诺加强合作,协助中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制定和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国标6),就载重汽车燃油效率标准加强交流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实施载重柴油车清洁行动计划,并探索制定和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配套用柴油机清洁行动计划,这将减少PM2.5排放,并显著改善空气质量和气候状况。美方承诺提供技术援助以实现上述目标,并继续为包括交通工具尾气排放在内的区域性空气质量管控和建模提供技术援助。
中美双方重申致力于落实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在2013年6月8日和9月6日会晤中达成的关于氢氟碳化物问题的共识。
中美双方强调多边气候变化协定的重要性,目前各方正就此进行讨论并期待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会议上达成。双方认识到中美两国在此领域的重要作用,将在谈判过程中通过高层磋商等渠道保持密切联系,在有共识和有分歧的领域都进行磋商,并加强双边和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以取得成功结果。
中美双方将提高能源领域透明度,包括在能源市场透明度加强合作。美国能源信息局承诺分享收集和公布能源数据方面的专业知识。中方将推进能力建设,以便加大频率发布更加完整的公共能源数据,并能够进一步加强与联合组织数据倡议(JODI)的合作。中美双方将通过政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中美双方战略石油储备主管部门的年度技术会议,就战略石油储备开展合作。
中美双方注意到中方加快天然气产业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发展的突出重要性,并认识到中国页岩气发展可以对中国和全球能源市场发挥积极作用。中方欢迎国内、国际私营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页岩气勘探开发。美方承诺与中方开展技术、标准、政策等方面的合作,并促进中方完善有关监管框架,以促进中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健康、快速发展。中美双方承诺共同推进页岩气行业的技术创新、环境监管和资源监管,鼓励两国页岩气开发取得成功,从而共同推进在全球范围内对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负责任的开发利用,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市场稳定。
美方尊重中方增长的能源需求和经济关切,特别是在原油贸易与投资领域。双方重申致力于合作推进双方的共同目标,维护安全和供应良好的能源市场。
美方承诺向中方通报《天然气法案》中规定的向自贸协定国家和中国等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液化天然气(LNG)申请评估的法律程序。该法案指定美国能源部负责评估向非自贸国家出口LNG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将对每一个申请适用相同规则。目前已有一个向非自贸协定国家出口LNG的申请获得最终批准,四个申请获得有条件的批准。美国能源部正在对现有的申请进行逐案评估。美国能源部将向中国国家能源局持续通报有关状态进展。
美方承诺积极鼓励对华出口与油气勘探开发相关的技术和设备。鉴此,美方承诺,在收到《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后,对中方提出的希采购用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但可能受到出口管制的深水油气和页岩气勘探开发相关的技术和设备的具体申请及时受理并作出决定。
中美双方承诺在G20框架下参与化石燃料补贴同行审议,在中期内规范和逐步取消鼓励浪费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同时为最贫困人群提供特定帮助。
保护创新和促进安全的食品、药品贸易
基于2012年中美高级别农业研讨会、2013年7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就相关议题富有成效的讨论,以及对2013年12月份中美商贸联委会取得积极、互利成果的期待,中美双方强调深化合作以解决一系列共同关心的食品和药品问题的重要性。获得高质量且安全的食品和药品对两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至关重要。因此,为促进保护创新和确保双边食品和药品贸易的安全性和良好监管,中美双方共同承诺采取如下措施:
中美双方承诺就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用药规范、检测方法标准、药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中方承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目标,推进原料药(API)监管制度改革,推行API备案管理制度,并研究对可用作API的大宗化学品建立备案框架的可能性。双方一致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中应承担核心责任,并将在这一方面对生产企业实施合适的监管措施。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承诺,根据自身权力,对于未在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的中国企业生产的API,考虑是否将其排除在允许进口名单之外。
中方确认,中方的《专利审查指南》允许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提交额外的数据,《专利审查指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确保药品发明获得专利保护。中方确认,上述解读在实际操作中已实施。
从促进中美双方在药品、医疗产品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出发,中方承诺为美国驻华使馆2012年11月19日第1252号照会和2013年8月20日第0843号照会提及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检查员、药品检查员和食品专家颁发签证。上述人员将派驻在美国驻华使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与此同时,美方承诺,中方在对等基础上向中国驻美国使馆增派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相应人员。双方承诺不迟于2014年1月17日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各自派驻人员的活动范围。
中美承诺就《2013财年综合与继续拨款法案》中的涉华条款开展讨论。
中美双方认识到推进非歧视的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性。双方承诺就中方关于美国在政府采购中给予在美中资企业非歧视性待遇的关切进一步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