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万盛展览公司

出口退税虚假严重 境内自贸区税收或好坏参差

      出口退税本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出台的优惠政策,但却被部分企业和个人拿来做文章,进行不法获利。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频发,且骗税手段日益隐蔽,这背后有利益的驱使,也有监管的“缺陷”
 
      “我关注到一个数据,深圳这一年上半年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我觉得这可能有点偏离实际。”浙江一家纺织品出口公司负责人吴先生说,“出现这种异常现象只有两种原因,要么是统计数据有误,要么就是其中有‘水分’。”
 
      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深圳进出口总额增速高达80%,而同期全国进出口增速为13.4%。上半年结束时,深圳进出口仍保持了42.2%的增速,同期全国均值仅为8.6%。
 
      “这几年进出口贸易持续低迷,我周围主营出口业务的纺织品企业的日子都不好过。我认为深圳进出口总额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的事实是,有企业在通过虚构出口贸易或高报出口贸易额,骗取出口退税。”吴先生在外贸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猫儿腻。
 
     这一年1月至9月,深圳累计办理出口退税585.24亿元,占全国出口退税总额近一成。出口退税即国家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缴纳税款。国家设立此制度的目的是,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但事实上,在深圳、上海等多个地方,骗取出口退税早已不是秘密。
 
      就在不久前,深圳海关缉私局通报的数据显示,这一年1月至10月,深圳海关缉私局共查获1700多宗影响出口退税案件,涉及案值高达9.4亿元,其中一部分案件涉嫌骗税。这一年7月在深圳破获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涉嫌骗取退税款3.35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刘先生说,出口退税制度建立之初就有企业在做文章,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出口退税成了出口企业眼中的“唐僧肉”。
 
      为了摸清正规渠道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的相关信息,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天竺综合保税区,据天竺综合保税区的工作人员介绍,自2008年成立以来已有400多家企业在此落户。但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相关信息,多家外贸出口企业均不愿多说。几经碰壁之后,一家外贸公司的负责人王先透露:“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之一就是虚构货物已出口的事实,我们称之为‘走空单’。”
 
      “这类现象在北京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例如深圳的政策灵活,加上那里海运发达,这种现象就非常普遍。”王先生坦言,“骗取出口退税的流程比较复杂,外人很难接触到。”王先生介绍说:“以纺织品为例,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中有三个必要环节:首先,由国内的纺织品企业负责虚开增值税发票;其次,由国外的企业负责提供外贸订单、签订出口协议书,虚报出口额;最后,相关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获得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
 
      正常获取出口退税的流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等多种资料,且需要通过海关、税务等多个环节的审核。“所以提供资料只是面上的必要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避开海关的层层检验,这就需要企业在这个环节‘各显神通’了。”王先生说。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王先生提到的这种虚构出口业务的操作方法已经过时了,目前不法分子不仅仅停留在伪造单证的初级阶段,而是形成了票据、资金一条龙运作方式,逐渐形成一条骗取出口退税的产业链。北京律师马先生说:“现在骗取出口退税‘业务’大多是由一个公司在操纵,这些大公司在国内外均设立公司。”马奇先生的说法也得到了吴先生的认同:“很多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有自己的空壳公司,结汇的方式也多种多样,这是不少‘外贸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
 
      “前些年骗取出口退税接近疯狂,我们江浙一代很多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都是靠这种方式发家的。”对于当时的情景吴先生仍记忆犹新,“有段时间骗取出口退税几乎处于没人管的状态,出事的只能说明企业运气不好。不过这几年税务机关查得比较严,海关也卡得很死,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已经收敛了很多。”
 
    但从马先生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看,这类案子的绝对数量仍然很多:“国家设立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出口。近年来海关和税务部门加强了监管力度,这使得骗取出口退税的操作手法也更加隐蔽。”
 
      广东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覃先生也深有感触:“在我国经过3次大规模、强有力的打击出口骗税行动后,一度猖獗的骗税活动得到了遏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大规模、明目张胆的出口骗税活动‘暂歇’了,但分散式的小偷小摸的出口骗税活动却层出不穷,这表明不法分子已将骗税活动转入到地下。”
 
      覃先生表示:“从近年各地发生的出口骗税案或者涉嫌骗税案来看,骗税手段不断翻新升级,以提高其‘欺骗’程度,同时作案方式和手段也使得相关凭证尽可能地与要求相吻合,以增强其所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达到隐蔽和不易被觉察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以前深圳的很多家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私刻伪造的海关验讫章。但现在货物的进出口信息是全国联网的,出口信息网上都可以查到,造假已经不太可能。”王先生也注意到了这种变化,“现在出口退税的手续都是真的,只对货物的价值造假,实际出货也与合同的价值不符,比如货物的实际价值是100万美元,但报关却是按照1000万美元来退税。”
 
      这一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的细节显示,2009年以来,黄某伙同陈某等人在报关出口时,将羊毛纱线虚报为羊绒纱线,并高报价格,匹配从内蒙古、河北、辽宁等地大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自营或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至境外,之后再将同批货物伪报品名为“化纤”,并低报价格进口至境内,重新包装后再做循环出口,以此骗取巨额退税款。
 
      羊毛纱线和羊绒纱线只有一字之差,但由于价格相差几十倍,犯罪团伙就利用不同商品价格间巨大差额,累计骗取出口退税款8亿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利用商品在进出口岸“空转”,通过虚报品名骗取税款的案件在上海尚不多见,而由于犯罪团伙组织分工明确,作案手法隐蔽,涉及地域广泛,作案环节复杂等特点,需要警方联合税务、银行、海关稽查等多部门协作侦办。
 
      “正如孪生兄弟一样,有征税就有偷税,有出口退税就有出口骗税,这是税收管理的普遍问题,只因其有着利益土壤,因而,不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这种现象都会存在,只不过有时候重些,有时候缓些而已。”覃为勇一语道破骗取出口退税屡禁不止的原因。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先生认为:“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环节,从上游的生产企业,到中游贸易公司,再到下游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均是出口退税这条利益链上的‘蚂蚱’,通过相互配合,共同来分食最高17%的退税率。”
 
      薛先生说:“假如出口退税率为17%,一个外贸代理公司想要骗取出口退税,找生产企业买增值税等税务发票的成本为6%至7%,联系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到海外找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花费的成本在3%左右,找地下钱庄出资换取出口收汇单的手续费为1%至2%,那么一单生意下来,外贸代理公司的利润率在5%至7%。”
 
      这也就意味着,虚构或者高报的出口额越高,相关公司的收益越大。当然,巨大利润的背后,不法分子也面临着牢狱之灾。我国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法分子非常清楚其中的风险,但当一种行业的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人就会铤而走险,更何况这种白捡的钱。”王先生说,“大的进出口贸易企业根本没必要冒这个风险,除了外贸代理公司外,从事骗取出口退税的大多是小企业。”
 
      “骗取出口退税和海关有直接的关系,抽检、通关、放行、核单都要通过海关,如果海关的监管到位,企业是不太可能蒙混过关的。”王先生直指海关把关不严,“企业与海关人员之间起初是业务关系,后来发展为朋友关系,最后变成赤裸裸的利益关系。”
 
      刘先生表示:“仅从地方海关的角度看,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对他们来说是有好处的,出于业绩考虑海关有时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海关只能抽检而不能对每个集装箱的货物进行检验,更何况有些货物的具体价值也是很难确定的。”刘先生认为将责任完全推给海关也不合适,“以前只有部分外贸企业才有出口权,而现在任何的企业都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甚至有的企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骗税,这类数量也很多,加大了监管难度。”
 
      刘先生的说法得到了业内人士的认可。有业内人士表示,比如纺织品面料有数百种,海关不可能掌握每一种面料的市场价格,这就为虚增出口额带来了可乘之机。吴先生则认为税务机关在这个过程中也难辞其咎:“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几乎每年都会整治,但不久这一现象就会死灰复燃。有些小公司的增值税在短时间内出现爆发式增长,这样的异常我们都能发觉,更何况税务机关。”
 
      业内人士指出,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上,海关和税务机关并没有很好地配合,刘先生建议海关和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信息联网等形式加强协作。覃为勇也坦言,不法分子利用海关与税务部门监管职能上的分工没有密切衔接,为从事出口骗税行为创造了“条件”,而大肆发出口骗税的财。
 
      薛先生指出:“监管的环节并不少,关键是要落实每一项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对人对事都需谨慎对待。另外,出口退税政策是不是完全合理的政策也值得思考。目前经济低迷,完全取消出口退税对我国经济会产生重大冲击,可以考虑分行业慢慢降低退税率,或是研究新的可操作性的鼓励出口的政策。”
 
      刘先生则认为:“出口退税在制度设计上并没有问题,也符合WTO的规则,很多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关键的问题还是监管,同时应加大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这就像停车一样,如果停在停车场需要50元,而乱停车的罚款金额也是50元,更何况未必会被抓住,这样不法分子会对风险作出综合考量刘先生说。
 
      出口退税在自贸区又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企业踊跃进驻,当中的好自然不言而喻。
 
      近一段时间以来,申请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扎堆,“很多企业想在外高桥保税区注册,以外贸企业、物流企业和航运企业为主。”一家代理注册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不再需要去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可以直接在自贸区注册公司,和海外的交易更为流畅,在交易流程和资金监管方面更为便利。”
 
    “如果说WTO重在货物贸易,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在服务贸易,服务业将同时迎来机遇和挑战。”吴先生表示,自贸区内将实现“境内关外”,在28平方公里内,商品、服务和生产加工,将实行全部放开,海关不会像现在一样过多对某一个企业某一类商品某一种服务去监管。
 
  据掌握的官方文件,加快服务业扩大开放被列入上海自贸区工作重点。在自贸区总体方案涉及的98项试点工作中,有24项与服务业扩大开放有关,涉及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6个领域19个行业。
 
  金融服务方面,包括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取消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单机单船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备受关注的外资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等也在试点之列。
 
  据了解,早在2010年,上海自贸区的前身上海综合保税区就启动了融资租赁业务。到2012年,已引进了16家境内外融资租赁母公司和64家单船单机融资租赁公司(SPV),运作的租赁资产包括35架民航客机、6架直升机、4艘远洋船舶以及飞机发动机等大型设备,资产价值总额达25亿美元。
 
  不过,由于当前的政策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在许多方面还存在阻碍。招商银行副行长张光华曾表示,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无法完全享受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所能够带来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全球化资产运作、税收优惠、行业集聚效应等竞争优势。
 
  融资租赁购买飞机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波音金融公司副总裁兼亚太及大中华区高级董事总经理方世达建议:“中国的租赁公司应该非常谨慎地进入这个市场。”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这其中,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最大亮点。 不过,对“负面清单”的拟定,相关部门颇为慎重。据记者了解,哪些行业最终将被列入“负面清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细则。
 
  “之前28平方公里的自贸区对文物法的政策我们是很期待的,对文物保护法未暂停,意味着艺术品进入中国市场受到更多的限制。”外高桥国际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环中表示。
 
  此外,在专业服务方面,除了中外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允许外商进入的还有资信调查公司和股份制投资公司,允许在自贸区内注册中外合资旅行社,以及放宽外资在中介机构股权比例和最低注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取消外资工程设计和建筑服务在业绩要求、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部分限制。
 
    9月27日下午,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展会资讯更新时间:2013-12-11

用户登录

国际LED灯饰照明展览会分类

万盛展览